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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的寻衅滋事案件,当时受害人鉴定为轻伤,2013年抓到一个嫌疑人当时私了了,其中主犯一直在逃,2015年公安机关要求受害者重新做伤检,做了以后为轻微伤,公安机关没有告诉受害人直接给主

刑事辩护 2015-06-17 08: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相关事宜最好委托律师处理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追问】现在新伤检不够轻伤,12年的案子,公安撤案呢
  • 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受害人鉴定结论,受害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 你好,可以报警。
  • 你好,自首吧
    【追问】我是受害人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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