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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晋江世纪道骑电动摩托车,被一辆小车追尾则而刮擦,导致我腿胫骨折,现医疗费已经花去9千多元,小车司机只付了5000元后就不理我了,现交警还未开具责任认定书,但经司法检定出具:认定我的电动车属轻便摩托车,即归属于机动车。三天内是否有必要重新申请鉴定?我的人身损害赔偿会受其影响吗?

其他 2010-09-29 15: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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