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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0年7月27日在***房产中介手中购****苑一套二手房,原房东是***老板娘的侄子,所以办房产过户中的很多手续都是***房产中介的老板娘代为操作的。房产证、土地证于八月中旬已过户好,可是到9月28日才给我们部分房屋钥匙,而且,房屋还存在漏水问题及煤气、有限电视尚未过户给我们,但***中介的老板娘要求我们即刻将购房剩余款全部打到她的账户上去,我们作为购房者,希望预留五万元现金等房屋的漏水问题解决了‘煤气、有线电视过户好了,钥匙都给我们了再将这预留的五万元交齐。***房产中介的老板娘便遣人将房屋内的门窗都拆卸后运走,并要求我们退房给她,放黑话说不买给我们了,请问,我们该采取什么样的法律措施进行自我保护。购房合同里写的是10月1日之前,双方需将所有过户手续办齐并将房款交情,否则违约金为三万。

诉讼 2010-10-01 20: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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