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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城中村的,我已结婚,并有一女儿,自己无住房,现在和公婆一起住南郊,我老公是宝鸡户口(非农业户口),所以我和孩子的户口都在我娘家,以前不牵扯分钱分房时我立户,说是我没孩子,不能立户,现在有孩子了,又赶上城中村改造了,更是不能给立户,说是我没有房子,户口没法立,可是比我结婚早的人都立户了,也没说要有孩子有房子呀,地址写的是父母户口的付号,其实这付号也是不存在的。所以想咨询一下,我的情况是否可以立户?立户的条件是什么?具体该怎么操作? 城中村改造还有姑娘户这一说法,我是否算是姑娘户,是否享受拆迁姑娘户待遇,姑娘户是怎么定义的?

征地补偿 2011-10-13 13:2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为合法征地,应当由省级以上政府审批,政府在审批时同时批复土地征用方案,批文下达后,县级政府应当根据土地征用方案制订征地补偿标准,政府应当公示该标准,被征地人有异议的可申请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裁决;如果为非法征地,则补偿安置标准由被征地农民与政府协商确定,协商不成被征地农民可以拒绝。 中国征地拆迁律师网 首席律师为您解答,欢迎来电或来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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