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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在甲村租用甲村村民先前租用的村集体土地(原协议是50年已经过去8年)甲村民以单位的形式与甲村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土地合同期限为50年,当时是以门窗厂的名义签订,但直到现在也没建设,现在我如果从甲村民手中购买是否可以,如何保护我的权益,我是否可以建房(在同位置其他村民已经建好),谢谢

其他 2010-09-30 09: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主要看村委会的意见
  •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该处土地没有办理相关农用地专用审批手续,在法律上存在风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另外根据44条之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因此如果该处土地没有办理相关农用地专用审批手续,在法律上存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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