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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22日,但是的刚刚认识不久的一个异性朋友装修房子,向我借钱,不好意思拒绝,就答应接个他100000元,这些钱都买了他家里装修后置办家里家具电器之类的了,而且是我陪同去的,所以我将每笔钱花在哪里了都记录在邮件了,第二天我就将借我的钱金额及花费在哪些地方了都做了记录,包括给他家孩子买的衣服和交保险费等,当时说要还给我的,但是到现在他矢口否认了这笔钱,但是我的邮箱里还有当时发给他的QQ邮件,这封邮件可以作为起诉依据吗?

其他 2015-06-17 23: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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