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有个问题,我认为我的案子中,对被告人的罪名确定应该为“寻衅滋事罪”,而一审中定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我的依据:1. 我和我的家人从不认识那些歹徒,也没有任何联系与纷争,而他们入室殴打致我和妻子两人轻伤,符合“寻衅滋事罪”中列的“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一条;2. 如果以寻衅滋事罪判刑,根据其量刑标准“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每增加轻伤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被告人至少要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而一审中以故意伤害罪量刑,只判处了1年半。我对此有异议,也对此提出了上诉。但是,二审判决书中指出,我“对原审判决的刑事判决部分提出上诉没有法律依据”,那我该怎么办呢?还有什么途径来提起诉讼吗? 还有,他们是三人入室行凶,是否属于有组织的黑恶势力?即是否涉黑?我该如何取证? 再次感谢您。

诉讼 2010-09-29 23:0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郑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