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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供电所做了八年的饭,换了四任所长,最后这任来了三个月,就给我本来就不多的工资又给降100元,强迫我把工作辞了,我在这个单位一干就是八年,一年360天,不管刮风还是下雨,一天三顿饭,都是我一个人做,我找到所长要一点点补偿,所长竟然说,在这里干到八十岁也是个临时工,干就有钱,不干就走人,当时我听这话,我快要窒息,在当今这样文明的社会里怎么能让这样没素质,没有良心的人当领导?两千八百八十多天,我也是在为供电所尽心尽力的做好每一顿饭,尽量做的合每个职工的口味,也的却得到了电力局和党委领导表扬和肯定,我做的饭即卫生又清淡,我已53岁了,也到了退休年龄,我上供电所要点补偿不过分吧,不管给多给少,供电所也是个人性化的单位吧?在当今这样一个文明和谐社会里,请不要歧视每一位临时工。请告诉我临时工有没有保障?

诉讼 2020-02-07 04: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职工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因经济性裁员对职工的经济补偿如何计算?劳动部文件《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第九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 即使是临时工的工资,若雇主不支付的话,也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雇主支付工资。工资是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按出勤结清工资,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劳动监察应当受理,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拖欠额度百分之五十至一百支付赔偿金。
  •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 您好,有保障的,单位辞退您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您,或者当时辞退但是要多给一个月工资的。
    【追问】律师你好,我的合法我真是不幸,我在咨询你们的第二天不慎把腿骨折了,今天才抽线,我没有能力为我维护权益,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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