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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工安全保障由用工单位负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05 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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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记者从举行的法规解读会上了解到,劳务派遣工权益保障已纳入,今后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应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不得将责任转移给劳务派遣单位。

据悉,条例(修订草案)专门为劳务派遣人员的权利保障新增了条款,明确表示:“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从事作业的,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不得通过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等形式将安全生产保障责任转移给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有权依法向用工单位主张安全生产的权利。”

市安全监管局局长谢黎明表示,目前本市企业有大量劳务派遣人员,虽然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人员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但实际掌握作业指令权。因此,为了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权利,才新增了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通过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等形式将安全生产保障责任转移给劳务派遣单位的条款。

此外,为减少工伤事故发生,条例(修订草案)还新增规定:“本市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安排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

延伸阅读:劳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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