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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私企工作,约定的是在实习一个月转正,实习期间社保、饭补之类的什么福利都没有,只有底薪,而且一个月后申请转正,未果,说见到工作成果转正。期间公司老板抓住一点小小的失误,处罚了2000块钱,我也认了,但是心里不服,就提出了辞职,期间从3.12号工作到6.9号。但是到6.15号发工资时,老板又以借口扣除处罚后剩余部分工资。我想问关于劳动法,对件事有什么规定吗?我听朋友说:实习期未签订合同,可申请双倍工资补偿的。还可申请补交社保。对吗?

其他 2015-06-19 10: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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