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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在隐瞒事实和欺骗下与我签定的购房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而且开发商自己也承认明明在9月份就知道供不了热交不了工的情况下还与我签定了11月份能交工的购房合同,现在延期快一年了,我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购房合同中的违约条款,但法院判决没给我变更,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要求撤消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或要求变更条款吗?(我160万元钱买的房子每个月的违约金只有480元而开发商约定我违约的违约金是总房价的百分之十,也就是16万)像我这种情况下签定的合同属不属于合同法中的显失公平的合同,现在我与开发商签的购房合同还有半个月就到一年了,请问我该怎么办啊?(备注:第一次起诉时我是以违约金过低为由要求变更购房协议中的违约金条款,法院没有给我变更还按原来的违约金480元宣判赔偿的,请问律师我可不可以在重新起诉以合同显失公平要求变更购房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啊)请好心的律师帮我指点一下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2-03-15 21: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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