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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来在北京一家外资公司工作(签约单位),属于中国区的总部。这家外资公司两年前被目前这家外资公司收购。原外资公司在中国区的6家合资企业都被目前这家公司收购。这6家合资企业均为控股公司。我是北京办公室的质量经理,间接负责各公司的相关业务,同时向各公司提供管理服务。由于现有工厂的业务与目前总公司主营业务不一致,多数工厂将以某种形式转让。我的位置将被取消,总公司也没有合适的位置,我将被分到已经宣布将被转让的一个工厂做部门经理。北京办公室要求我与北京总部办公室解除合同,然后再与这个宣布被转让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同时说明以前的工龄有效。北京公司认为把我转让到它的关联公司,给我提供了工作机会,同时认可工龄,我不应该拿到补偿。但我认为北京办公室是现合同主体,先和我解除了合同,再把我分配到一个已经宣布要转让的公司,以认可工龄和提供现工作为由拒付补偿。我的问题是:我是否应该得到补偿?我已经工作超过3年。请帮忙尽快恢复为盼。谢谢 李先生

合同纠纷 2008-11-21 16: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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