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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5年从中介手里租来房东A的商铺的其中一间开店,租来时是空地,我出资8万多元装修了店铺开始营业,房东A也知道是我租了她的店,现在我还有房东A的租金发票,收款人写的是房东A的名字,付款人写的是我的名字。可店开了一年半后,中介和房东有纠纷,中介让我暂停营业了,当时店内装修财产我没有搬走留在店内,走时我在店玻璃门上贴了一个告示条: 如需搬动店内装修展示柜,请先联系:1390XXXXX李小姐,之后就锁好店门离开了。然而中介和房东A打官司去了(当时我不知道),法院判决中介和房东A解除合同,中介支付房东70万房租,房内的东西归房东A所有。过了半年后,我就去找中介问我什么时候能开业?中介让我去找房东A,我找到房东A告知她店内的装修是我的,我还想继续开店,于是2007年房东A和我签了8年合同,她向物业核实了装修是我的后,合同上只约定了出租场地,没有写明场地带装修。 后来发生了一些事情要承担赔偿责任时,就店内装修财产有了争议。 请问:1。这笔装修财产所有权到底是我的? 还是房东的? 为什么? 2.如果装修财产所有权归房东A了,我如何才能把我的装修财产所 有权争取回来归我?

其他 2010-10-02 08: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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