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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大致如下:9月20日凌晨,一淘沙船在肇庆地区撞上我方船只,我船为460的货运船只,对方约3000顿淘沙船,致使我方船沉没兼有人员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5万,对方船头轻微损伤,无人员伤亡。 想咨询以下几点: 1. 海事局调解后扣押双方部分证件,而没扣押对方船只,是否有法律依据,若没有,我方应如何处理。 2.在发生碰撞后,我方有人员被淹水里,艰难才受伤逃出,此情况可否要求索要人身或精神等其他各方面的赔偿,如能,数额又如何界定! 3.碰撞是在肇庆地区发生,因肇庆无海事法院,我应向什么地方的海事或者可以向什么地方的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4.两船碰撞是在9月20日凌晨,如我方要起诉,是否有时间限定!

海事海商 2010-10-01 23: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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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海事局没有权利扣船,如果你想扣船,可向广州海事法院申请诉讼保全。 2、因人身伤害索要赔偿是可以请求法院支持,具体数额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肇庆归广州海事法院管辖,你可广州诉讼。 4、船舶碰撞的诉讼时效是一年。
  • 1、海事局没有权利扣船,如果你想扣船,可向广州海事法院申请。 2、因人身伤害索要赔偿是可以的,精神损失需要法院判定是否支付以及支付多少。 3、肇庆归广州海事法院管辖,但在镇江和汕头还有派出庭,你可就近诉讼。 4、船舶碰撞的诉讼时效是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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