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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求咨询,本人与工厂工资有纠纷,申请劳动仲裁时诉讼内容是按当时我与工厂约定的工资计算方法3500元/月,加班费6元/时,26天8小时制。现在劳动站开庭工厂却按劳动法工资计算方法及是2030元的基底举证,仲裁员就问我是否属实是否同意,如果我说不属实但是我同意(因为本人觉得工资不管怎么计算两者都是差不多的),这样会不会违反了我的诉讼请求,我会不会败诉吗

行政诉讼 2015-06-19 20: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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