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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发包单位对工程实行招投标后,要求中标的施工单位对他们所发派的每个单项工程都实行先施工后签订合同的方式进行,工程完工后发包方按每次审报的工程得到批复后再逐个给予签订合同,现已离实际竣工日期都有3年的时间了,有些已经签订了,但任然有一部分没有签订合同,而签订了合同里面有很多不公平的条约,他们的付款依据必须要有合同,你不签的话就等于拿不到一毛钱,你签了那么就得认可他们的不平等条约,在这种条件下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工程实际都竣工几年了,我是否可以不按合同,向工程发包方申请一性给我付款的合法要求,

其他 2015-06-29 15:5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这是典型的显失公平合同,工程发包方利用有利条件对承包方进行不合理要求。本人认为一是要要求支付相当款项,对不能达到要求,请求法院裁决,没有合同,比照行业内标准支付。
    【追问】我找过工程发包单位协商,但他们的意思是必须要我按照他们公司规程来走流程,在我说他们的规定有失公平,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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