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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2006年底由上一级单位鸡东县*****说根据省文件精神,我们鸡东县**商厦进行改制并轨,我们单位有约170人,无论在与不在岗的职工都按每年工龄325元进行买断,我们在岗的也无轨可并,统统回家,我们当时的资产有几千万并且无外债,只欠一部分劳动保险费,我单位地处黄金地段有三层楼2800多平方,现在已经开发重建了,地上六层其中一层为门市800多平方米,每平方一万多元出售,还有一层地下1000平方8000元每平方买出,其余五层为住宅,以全出售,我们劳动保险不给交,最低生活费没有,还拖欠工人工资不给发,运用什么法律争取我们的权利啊

其他 2010-10-01 22: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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