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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浙江台州人.92年我父亲去世后留下二间老房子.总面积91平方.(房产.契证.土地.三证齐全)我母亲与我妹自愿放弃继承这二间老房子.我与哥在03年在公证处公证后在房管局办理了二间老房子的一半是继承一半是赠与的分割.(我与哥一人一间)并取得了房产证和契证.然后去办理土地证变更时被告知我二间老房子是拆迁范围.土地证不给办理变更姓名(老土地证是我父亲名字)此事就一直耽搁至今;现我二间老房子取消了拆迁.所以我再次去办理土地证变更时被告知我与哥二间老房子的因一半是继承一半是赠与.需缴纳总土地使用面积的一半赠与税计贰拾壹万叁仟玖佰元后(土地按周边的均价4600每平方计算也就是91除2乘4600等于贰拾壹万叁仟玖佰元)才给办理.......天呀 抢却呀....我该怎么办呢? 请知道的人给予解答.谢谢

其他 2010-10-01 20: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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