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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 交通环境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后,抽取苏某血液检测无乙醇成份。 当事人苏某驾驶的轿车系统技术状况正常,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相关技术要求。 道路及交通环境:该路段呈南北走向,水泥路面,道路平坦,路宽14.0m。无交通标志、标线、无隔离设施、无防护装置。事故发生时下雨,路面潮湿,视线一般。 交通事故发生经过:2010年x月x日,苏某驾驶警轿车沿xx镇某路由北向南行驶,当晚23时46分许,途径xx镇某路x号路段,车辆偏左行驶,碰撞道路左侧行人余某,造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苏某驾驶车辆逃离现场。 过错及责任:苏某属全部过错,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余某无过错,无责任。 (其中余某伤情:脑出血,颈椎齿状突骨折,小腿粉碎骨折。事故发生后,余某同事上前追警车示意让其停下,其还是开走了,遂余某同事马上报警,并送余某去医院救治。其中苏某于第二天投案。另外,血液检测也是第二天才检测的。) 请问:这起事故,肇事者苏某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吗?

其他 2010-10-01 21: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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