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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为承包商,现有一工地开工一年多,总工程量大约450万左右,并放信誉保证金40万。因发包商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使工期延长。工程已接近尾声,发包方只支付了工程款的30%(其中信誉保证金未付一分)。在施工过程中的大量资金,都是由承包方所借(3--5)分的月息来垫付。现咨询以下几个问题:1承包方的月息是否该由发包方来承担并给予补偿?2承包方所租的一切施工设备(如:钢管脚手架,提升机等租金)发包方得承担多少?3误工及民工工资得多少补偿?4若发包方无力支付所剩工程款时我要采取怎样的有效法律措施。

其他 2010-10-25 19: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如果发包商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致使你借款,那么借款的利息就由发包商承担;2施工设备的开支自己承担;3若发包方不能支付工程款,可以向法院起诉。
  • 1、承包方垫付资金的月息看合同双方是否有约定,如无约定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2、施工设备租赁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本身承包方施工就要有设备,这是承包商的义务。 3、由于施工进度款未及时支付导致的停工、窝工损失可向发包方主张,但不知你们当时有没有进行签证,确认你方的损失,这些往来签证作为证据很重要。 4、发包方无力支付工程款时你可主张优先受偿权,向法院起诉要求拍卖工程支付工程款。 5、本案案情重大,在网上三言两语说不清楚,建议面询律师。
  • 1,月息有发包方承担。2,租赁设备发包方不承担。3,误工以实际损失为准
  • 首先要看你们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其次要看你履行合同的状况如何?具体可以电话联系或者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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