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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时,“标的分为三股”误写为“标底分为三股”。双方已经签名,该合同的性质是否改变?

其他 2013-07-09 20: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的标的是指合同所指向的物或者服务等,如买卖合同中的货物,服务合同中的服务等. 标底是指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所设立的评判投标的标准,也就是投标人所提出调解是否符合招标人要求的标准. 两者概念截然不同,你所说的情况显然属于笔误,其性质决定了合同中的标底只能是标的.这个笔误对于合同本身的意思表示没有改变.
  • 合同的标的是指合同所指向的物或者服务等,如买卖合同中的货物,服务合同中的服务等. 标底是指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所设立的评判投标的标准,也就是投标人所提出调解是否符合招标人要求的标准. 两者概念截然不同,你所说的情况显然属于笔误,其性质决定了合同中的标底只能是标的.这个笔误对于合同本身的意思表示没有改变.
  • 你没有介绍到底是什么合同,据案情分析应属笔误。其他请参考楼上律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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