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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租客,14年10月1日启租到现在。合同中注明“租凭期内,乙方负责本单位的渠道、门窗、玻璃的小修小补以及使用期内家电家私修补。如乙方认为事故使本单位受损,乙方负责修复。”现在空调坏了,房东不愿意负责维修,并表示以后家电都由租客负责维修和赔偿。当时没有注意到家电老化问题,现发现大部分家电都是使用5年以上(空调4级能效,国家已规定停产),维修师傅也表示是由于空调老化导致电容烧坏。现在和房东商议要她搬走旧家电也不愿意。请问这种情况下,家电损坏必须是我负责维修赔偿吗?

其他 2015-06-22 21: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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