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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们好!我爷爷去世前分家,分给我父亲兄弟三人一人一套房产现均已过户。当时我父亲在分得的这套房时签署了一份协议,协议内容大概是我的奶奶和我爸爸分得的这套房屋中共同居。我的奶奶在我爸爸分得的那套房屋中和我三叔一直居住至今(我的三叔离婚后就搬到了我父亲分得那套房中,他把他自己分得的房屋向外租赁,租房的所得却留作己用,没有给过我父亲一分钱,我父亲抱着息事宁人的想法,一直没和他深究),而我们一家在我父亲的单位宿舍居住。今年我的父亲罹患了癌症,现需大量钱治病,就想卖掉那套房用来治病。我的两个叔叔以我的奶奶安置问题横加阻拦,我爸承诺卖房后会另外给我的奶奶在别处租一处房子供她居住,但我的奶奶年事已高,也十分溺爱我的三叔,就听从我两个叔叔的挑唆,声明她除住这,哪也不去!我们家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和我的两个叔叔协商后,最后商议我三叔以低于市场价5万元的价格购买我父亲所分得的那套房子,并重新签一份协议,就是我的三叔购买我父亲所分得的房屋后必须答应他和我奶奶共同居住。请问按照法律程序,我们应该怎样办理这件事情才好?希望详细答复,谢谢!除了这样处理,还有更好的办法吗?

离婚 2011-11-10 14: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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