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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已满一年,房东不退还押金,不退还理由是没有提前一个月告知。问题是我看了合同并没有明文规定要提前一个月跟房东说退房。合同里面有一段只有写:合同期满后,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问题说的是续租问题不是退租问题。合同里还有一条规定写了:(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每个月750元/月),房屋押金(贰个月,¥壹仟伍佰1500元)待合同期满或特殊情况导致的合同结束,乙方退租后返还。所以我的押金是不是可以要求返还?合同原文如下: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甲方):XXX承租人(乙方):XXX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租赁期限(一)甲方将桂林市XXX号住房一套(二房二厅)出租给乙方居住,作为自用住房乙方不得转租他人或改变住房用途,一经发现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二)乙方房屋租赁期自2014年6月29日至2015年6月29日,共计壹年12个月。甲方应于6月29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起租日水、电底度为:水为00325吨,电为4343度。房经甲乙双方交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第二条租金及押金(一)租金标准金支付方式:(每个月¥柒佰伍拾元/月),房屋押金(贰个月,¥壹仟伍佰1500元)待合同期满或特殊情况导致的合同结束,乙方退租后返还。(二)支付方式:每月25日前由甲方自行上门收取租金。第三条房屋维护及维修省略第四条转租省略第五条合同解除本合同租赁期为壹年,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违约,如违约则违约方按贰个月租金作为违约赔偿金赔偿对方。

其他 2015-07-03 07: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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