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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是刚创业的服装公司,1年前找了一位职员单*。主要就职采购服装取货等职务。但是1年时间里单*通过职务之便先是虚假报商品价格,期间每次取货从中私谋商品差价利润(例如商家报20元他给公司报25元,以后给公司的采购单都是写25元,后来与供货商联系才澄清原价格20元,一年累计超过1万元)。另外,公司有时需要从供货商那里拿样品选样,这时单*说骗公司说是拿样押金了多少钱的名义从公司拿押金钱(但是实际没有押金,单*是骗取公司的钱,公司给他支付的押金款都是私吞的,此类金额达3000元左右)。这样的职员通过什么样的法律形式手段来弥补公司的损失?这些款不知道能不能让单*偿还,或者有没有可能追究刑事责任?非常感谢!

刑事辩护 2010-10-04 12: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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