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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想请问你们一个问题,情况如下:我家住在农村,2006年自建房,并取得了建房证(即用地许可证),上面批准用地面积150平米,我家自建房先用120平米的用地建了两层(即占地120平米,两层),后隔一年后把建房证准许面积余下的30平米在原住宅旁扩建一部分,占地30平米二层的住宅,现在拆迁部门认定,建房证有效,房屋先后建的两部分都合法未违章,但房屋两部分不是一次性建成的,故2006年先建的那部分计算面积计算两层共240平米,后建的占地30平米的那部分建筑面积只能计一层,楼上不计算面积,无任何补偿,我想请问律师:拆迁部门的这种说法合不合理,是不是有法律依据??谢

征地补偿 2010-10-05 06: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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