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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学生刚满18岁,和他妈租用一套房子住。有一天他发现一个钟表,他以为是他妈的东西,其实是房东的东西,因为好奇想知道里面的构造,就拆了。他也知道是蓄意损坏她妈的东西,但以为是亲属的,再让她妈花几千买一个就行了,都是亲人。结果给拆了,造成损失六千多,他妈妈找人把表修理了,那个学生知道错了,当时以为修理好了。退房的时候房东让离开了,过了几个月之后他和他妈偶然知道那个表没修理好又坏了,于是去找房东协商赔偿了,赔偿后对方已经原谅了,再也没有追究过,请问能否不认为有罪呢?有没有罪呢

刑事辩护 2015-06-24 11: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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