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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xx店实习.实习期为3个月.8月4日开始上班的,现在已经超过3个月了,领导找我谈心,说我不适合在这.让我干到十一月底.我同意了.我想问下已经超过实习期公司是否对我该有些赔偿.我并没有犯什么大错.只是销售跟不上进度.

其他 2008-11-22 12: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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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点看单位招聘时的你们双方之间的书面约定,或者招聘时用人单位开出的招聘条件是否有销售跟不上进度为试用不合格的规定。如果没有,是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有(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你不能要求经济补偿,但可要求试用期过后的正常劳动报酬。
  • 在实习期内因为不适合工作岗位解除合同一般是不需赔偿的,但要有原因的。因为你销售跟不上进度,个人认为要求赔偿很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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