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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早些天在桂林银行存了10万元买所就职的集团公司旗下的柳州市合财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只面向员工发行的三年期可转换债券。事后只有银行收据,和集团公司所开的收据。收据内容如下:今收到梁xx认购三年期“合财投资”可转换债券款项壹拾万元整,此收据为购得债券凭证。注:1债券三年存续期自2015年6月18日至2018年6月18日。2债券年利率、赎回、回售、可转换期、转换比例和转化价格参照《xx集团员工持股管理办法(暂行)》执行。上面有盖柳州市合财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公司公章。“但我老公认为公司没有签订合同,觉得只有收据不行,万一到时不给钱,这个收据没有法律效力,到时走法律途径也要不回钱。”所以想知道是这样的吗?

其他 2015-06-28 12: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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