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09年2月10日王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24日现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某,4月19日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二年执行。5月10日,县公安局根据县法院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对王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王某上诉,6月1日,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王某申诉,12月1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认定王某行为不构成诈骗,撤销原判。问:赔偿义务机关是哪个机关?为什么?一审判决生不生效?

国家赔偿 2015-06-25 01: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青岛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