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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0月28日的中午,我坐公交车回家。我碰到了一小偷,偷了我的500多元现金,还打了我。事后,我向公交派出所报了案,并在派出所的档案认出了该人。今天也就是11月23日我又碰到了他,他辱骂我,还威胁我。事情过去了这么多天。派出所也没给个答复。请问是否可以追究其小偷的法律责任?

刑事辩护 2008-11-24 17: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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