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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2套房,一套是父母和我的名字,一套只有父亲的名字,现在父亲瞒着我们将他的房子抵押75万,所贷钱款不知去向,昨天我们刚刚得知,现在母亲想离婚,父亲不同意。如果通过诉讼离婚,能否要求我们3人的房子归我和母亲,他的那套房子归他。注:3人的房子价值300万,一个人房子价值130万。

离婚 2016-02-03 07:17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一)婚前一方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如果是恋爱期间分手,尽管登记在双方名下,并非按照每人一半的原则均等分割,而是首先要看双方有没有分割的约定,没有约定的话就要考虑双方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未出资方的份额,一般以10%到30%为宜。 如是结婚后分手,原则上应均等分,但结婚时间较短或婚后未共同生活的,也不能一概均等。 (二)婚前一方出资购房,登记在己方名下: 1 、房屋属于登记方婚前个人财产。 2、购房是婚前还是婚后主要看购房合同的签订日期是婚前还是婚后,婚前签订的就属于婚前购房,属个人财产。 4 婚后还贷部分和增值部分: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婚后增值部分也是个人财产。 (三)双方婚前共同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 1、如果最终未能结婚的,该房屋系登记方个人财产,登记方返还未登记方出资的份额。 2、如果办理了结婚登记,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返还。 3、如果结婚登记,同时一方有证据证明出资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分割时,对存在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分割。 (四)一方婚前出资,登记在对方名下: 没有约定的,如果没有结婚,应大部分判由出资人所有,因为这种赠与属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的赠与,条件不成就,赠与可申请撤销。 如果结婚了,就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待,而不能因为登记了对方一个人就视为是其个人财产。同样,如果没有共同生活或婚姻期限非常短,就并不必然对半分。 (五)婚前双方共同出资,登记两人的名字: 1、对于未能结婚的,按出资比例分割。 2、已经结婚了,按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当然,法官也可结合实际酌情考虑。 (六)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另一方出资装修,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 一般来说一方的装修出资不能视为取得房屋的对价,不改变房屋的产权,仅仅认为是一种法律上的添附行为,添附物的所有权取决于主物(房产)的所有权,房产认定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添附的价值予以返还。 二、父母出资购房,而登记在子女名下: (一)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产权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 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结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 (二)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己方子女配偶的名下: 除非当事人能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以认定为向双方赠与。 在这种情况下,一方有时会突然拿出借条来说明父母的出资属于借款,如果该借条上有双方的签字,或有其他证据证明该借条是购房当时形成的真实借贷,那么应作为借款。
  • 三人的房产不能通过离婚诉讼处理,需要另案起诉来确定份额。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 可以这样主张,但估计你母亲还需要补贴一部分给你父亲。
  • 协商可以,如诉讼离婚的话,法院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婚前一方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 如果没有相反证据,三人的房子你有三分之一份额,一个人房子属于你父母夫妻共同财产,75万债务属于你父母共同债务
  • 可以协商解决,诉讼离婚法院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如果没有相反证据,三人的房子你有三分之一份额,一个人房子属于你父母夫妻共同财产,75万债务属于你父母共同债务
  • 可以要求的,但是如果价格不符要贴钱折价的。
  • 1、你好这个涉及到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可以主张房屋折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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