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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今年刚刚毕业的学生,6.3号被公司录取在工厂做普工。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的6.24号在操作机器时不慎把胳膊骨折,被工厂送去医院治疗,现在家休息。现在已经事情过去三个月了。期间没有和工厂里面联系,10.5号在和车间主任通话之后了解到我已经被公司开除,原因是因为修养期间没有和公司联系,公司自认为我以辞职,我也没有收到任何书面材料。我现在很迷茫不知该怎么办。注:我手里现在没有劳动合同的副本,没有医院开具的病例资料。我想了解公司这么做合法吗?要是不合法我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谢谢

其他 2010-10-06 12: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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