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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我赞了第四条,意思是男方比我小一岁,怀孕过后才举办的婚礼,产下小孩当时我们双方年龄都还小,当时我二十一岁产下的孩子,补办结婚证是我的年龄以满法定年龄,而南方还差半年才满法定年龄,这种情况,在后来的经历和成长,感情完全破灭,女方坚定要离婚,这种情况法院是怎么判的。很想知道,谢各位发表观点的朋友和律师

离婚 2015-06-26 15:2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虽然你当时结婚时没有达到法定年龄。但是现在已经达到了法定年龄,婚姻是有效的。如果你想离婚,需要找出夫妻二人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如需帮助可以与律师联系
    【追问】你好律师,如果女方提出申诉南方三年完全不回佳并且六年没扶养义务六年前就搬出家里借上班为由不给抚养费,如今仍然逃避现实,如果提供了感情破裂的证明,这样的情况法院允许判离婚吗?出庭对方不现身的情况下,
  • 婚姻有效。你想离婚,需要找出夫妻二人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欢迎来电或来所咨询。
  • 可以起诉离婚。
  • 现在是否达到法定婚龄?
  • 你好!如果如果起诉时已到法定婚龄,法院不支持婚姻无效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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