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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半年对方就提出离婚,但是信用卡还欠起14000.我买了3000多的东西,买了台电脑6000多,一个平板电脑2000多。电脑归我,平板归他。剩余的都是共同生活用了的。他给他爸妈借了9000做生意要用。离婚后他要求我还我用了的,说那个人用的那个人还,电脑钱也算到我头上,共同债务现在是22000元,要我还15000元。请问下我应该还多数还是应该平均分配债务?

离婚 2015-06-25 18: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 你好,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原则是共同偿还,一人一半
  • 您好,共同债务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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