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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准备要买下的房子属于5年后才能买卖并办理过户手续的二手房,我听说可以先和房主签订一个买卖协议然后去公正,但是在这里我看到我这种情况并不在司法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中规定几类事项必须办理公证的范围内,请问我这样与房主签订一个买卖协议然后去公正是否有效?另外:1.我是不是与房主签订下买卖协议并且去公正后,他将房子,产权证交给我后,我就可以将全部购房款交给房主?2.房子要五年以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到时假如他拖着不来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或者根本找不到人了,我该怎么办???目前是否有什么解决的好办法?---问的比较烦,还请老师原谅。谢谢!

其他 2010-10-06 21: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不是必须办理公证的事项不等于不可以公证,也不等于公证就没有效力。这种情况当然以后会发生很多不确定的情形,如他去挂失房产证等,然后重新办理房产证,在把房子卖掉。所以不管你采取什么补救措施,但由于你所采取的购房方式存在风险,很多情况还是不能避免。
  • 有风险。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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