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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离婚,房子是共同财产,打算把房子立在孩子名下(孩子三岁),孩子归丈夫,我的问题: 一:以后我是否有居住权,二:孩子归丈夫抚养,如果有一天为了孩子的利益必须对房子进行出售或抵押,是否丈夫一个人就可以处理?三:如果丈夫单方面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协商必须经过我们双方同意才能办理,这样是否有效?四:如果以后对房子进行出租,租金是我们共同保管? 我的顾虑是担心以后他以孩子的利益为名变卖而据为己有,本人深受伤害,望各位大侠鼎立解答

离婚 2010-10-07 13: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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