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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是黑龙江的,现在居住在唐山,我们在2013跟我的对象结婚的,并且是在我的老家黑龙江领的结婚证,我的老婆是唐山本地人,我们结婚以后,她的户口没有迁到我们老家,户口还在唐山这。我们结婚过了三个月,我出车祸了,导致胳膊十级伤残,腿九级伤残,并且医院开的诊断证明,我以后可能会置换股骨头。并且过了几个月我们生了一个女儿。一直到现在,就在四个月以前,她回娘家,然后提出离婚,我现在还不能完全自理,并且孩子刚一生日多,她扔下孩子走了,那时孩子还没有掐奶。扔下孩子,回去就要离婚,她来取结婚证,让我撕了,我想问一下,她去法院起诉我,应该去哪开我们的婚姻证明?还有她去法院起诉我需要在唐山这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吗?像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做。希望律师帮我仔细解答。并且她说了不要孩子,如果她去法院起诉我,是不是不用提供关于孩子的手续。

其他 2015-06-27 15: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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