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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国家公职人员,是一个有家室的女干部,因几年前和一个同样有家室的男人发生婚外情,我们很相爱一直维持了很久,后来这个男为了我离婚了,他离婚后我们更加相爱了,但只能偷偷的,可是后来我的情人却去追未婚女孩子去了,那个女孩子我认识的,但她并不知道我和这个男人的关系.我受不了这个打击,起先用情人的手机对这个孩子发短信辱骂和人身攻击的话.后来为了破坏他们的感情,我从08年到09用匿名手机一直对这个女孩子发短信漫骂和和身攻击,时长九个月,情人不敢供出我,因为他也是公职人员.每个月短信有时多达数百条.后来我又在网络上对这个女孩子发人身攻击的贴子,现在被发现在我了,请问我如果被起诉要负什么法律责任,我会被开除吗?

其他 2010-10-08 21: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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