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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村民自发集资开发山地并注册成立种植业的股份公司,但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把多个部门的国家扶助金转入自己的账户,具体数额根据他自己的口头所说的来入账,同时他的开支全是自己所写的白纸条作为凭据交给会计签名就可以了,其他股东开会时要求多次进公司账户并记录,他从未采纳,他对公司现场从不去管理,使出产物品无法收入而每年亏损,请问此法定代表人是否构成违法?并且下步要怎么做为好。

刑事辩护 2015-06-28 14: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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