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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十七周岁的孩子,我提出辞职,老板说写一个辞职报告就可以了,但是当时未说出要按照辞职信日期开始一个月才可以离开,否则没有工资。十几天后我又一次提出辞职,她才让我写辞职报告。有恶意拖延我离职时间的意向。这样我想提前离开能拿到应有的工资吗

其他 2015-07-18 21:5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做了工,就可获得相应劳动报酬,你要辞职已提前告知老板,因此你辞职时,老板不给工资是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的,若产生纠纷,你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便可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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