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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沪使用权房(承租人长辈)内有儿女子孙户口10个。现在居住者为承租人和户口持有者(孙女)和其父母(已住7年,知青没户口没房产,今年年龄到国家允许上报了承租人不同意,半数户口持有人同意,并与承租人是母子关系,并且此房屋是插队前是从小居住的房屋)。现在为了争夺房产,其中4个户口持有人怂恿承租人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户口持有者(孙女)的父母,承租人的儿子夫妻搬离,只允许有户口的孙女居住. 法院初审判决被(被告人没出庭也没请律师),依据为2007物权法某条规定 使用权房承租人有权要求没户口的同住人腾出 占用地搬离。(视情况而定)附带申明户口持有人只能本人居住.(这条没附上法律依据) 限期三个月搬离。 我想问下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应诉.来争取我的居住权。

其他 2008-11-23 16: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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