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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我在肯德基泰州九州商厦店消费,该店没有提供外送却收取7元外送费,外送单证这一证据在我手上。该店店长与我发生争执,他恐吓我、骂我,甚至要动手打人。该店副店长承认店长错误当着摄像头在外送单证上签字证明。后来与我发生争执的员工的妻子还打电话威胁我。 我要求肯德基书面道歉,肯德基泰州负责人说回去考虑,无锡肯德基公关部电话我明确拒绝,并说让我去告他们。 各位律师精英,请问我改如何维权。

争议解决 2011-10-27 15: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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