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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因盗窃一部手机价值在3000元以下,初次作案本人刚满十八岁,手机在警方以交还,警方那里也有被盗人的谅解书,我现在以被保释出来,警方告诉我会走检察院到法院,请问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做,我以对自已的行为感到后悔并改过,我应该写一份检查意见书吗?

刑事辩护 2015-06-30 12: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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