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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土地是1983年与村里签订了出让174年平方的合同,并付了钱。但因当时国家对土地出让管理比较严格,最后经报镇,县同意,办理了120平方的国有土地证,房屋平均每层建筑面积120平方,其余部分留着作出场。1997年又与村里达成协议办了40个平方的土地(1997年未办证);2002年该村需要修建公路占用了我家留着作出场的土地(1983年未办证的土证),并按村里要求缴纳了1700元的修路款。请问我现有要权要回修公路占用的土地吗?

仲裁 2011-10-27 15: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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