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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离婚时分割所得了一套房子,现在我把这套房子卖了,并用卖这套房子的钱买别处房子,写的是我与前夫女儿的名字。可是我现在已经与现任丈夫领了结婚证了。请问,像这种情况,这套房子属于我与现任丈夫的共同财产吗?我需要怎么证明?

其他 2010-10-08 16: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因与前夫离婚时分割所得的房子为你与后夫婚前个人财产或者你与前夫女儿共同财产,并且你用出卖这套房子的钱另购房产,而未动用与后夫的共同财产,因此,理论上不属于你与现任丈夫的共同财产,更何况房产证上写的是你与前夫女儿的名字。把房产买卖以及过户凭证留作证明即可,关键的证据是这套房产属于你与前夫离婚所得,且用此套房产的出卖款另购房产。
  • 结婚前买的的个人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 如果是在和现任丈夫办结婚证前办理的房产证,属于个人婚前所有财产,不是共同财产。如果是现在结婚后买的房子,属于你和丈夫的共同财产,对于你拥有的份额丈夫享有一半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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