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于8月3日因工受伤,右手绑上夹板在水口医院留院七天公司就安排出院,门诊治疗。六十多天来一直未见好,右手拇指,中指和食指都不能太用力,公司要求再休息一个月,可是我还要生活,还要养育两个孩子,现在又不能再做本职重体力工作最起码现在就是今年是不可能的。公司却每天给三十元的生活费。我认为工伤休息时间太长。这样不合理,象我这样能有多少陪付

其他 2011-11-10 15:2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先工伤认定,再伤残认定,然后索赔,具体赔偿金额须结合当地一些标准核算,建议找当地律/师协助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重庆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