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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32500,贷款购买车位!当时银行说半个月就有结果,但实际等了半年才审核。由于本人近半年资金困难造成信用不良,未能通过(但在开始办理时没有问题),现在开发商要求全款购买,不然就算违约,首付款也就没有了!请问首付款是否可以退回?

银行 2017-06-19 23:4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应当按照双方的签订的合同处理,违约一方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不可以归责双方的原因,都不需要承担责任
  • 一般情况下,违约经的数额应当与抵押人的违约行为可能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后果相当。例如:针对“擅自处分抵押物”的违约行为,因该行为可能给抵押权人造成较大的损失,违约金可约定为债权总额的20%-50%。 贷款担保人要承担代替借款人偿还借款及利息的风险。担保责任按以下方式承担:1、有担保人提供抵押物的,在债务人不能于清偿时,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拍卖担保人提供的抵押物,以该抵押物的变现价值优先获得清偿。
      2、有担保人提供保证作为担保的,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借款时,担保人负有代为向债权人清偿的责任,这种情况下,应当以担保人的所有财产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
  • 办理贷款后,贷款人不履行还款责任,担保人需要按照担保合同履行担保责任
      如果是连带担保的,债权到期之后,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债务人、连带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
      如果约定一般担保的,在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就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   购房人购房后与银行有债务关系,但未能履行,称之为住房贷款违约。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三、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四、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的;  五、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六、借款人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或协议的;  七、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损毁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质押)的。
  • 您好,依据合同约定处理
  • 是可以要求退还的,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追问】开始向银行提交了一次资料,但一直未审核!直到最近一个月银行说提交资料过期需要重新提交资料审核!这个算银行责任还是算我们责任?如果算我的责任,那银行几年后再审也不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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