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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2015年1月某日在街头抢了一部苹果手机,后被抓获。公安机关于2015年1月5日对李某执行拘留,后于2015年1月8日对李某执行逮捕。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6月5日提起公诉。2015年6月15日某市某区人民法院以抢夺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李某不服提起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中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罪名认定错误。如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李某犯抢劫罪并判处有期徒刑3年,是否正确?李某是否可以以超期羁押为理由要求国家赔偿?请对我国的刑事国家赔偿制度进行评价。

刑事辩护 2016-02-02 06: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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