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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底面试成功,试用期2000元一个月,职位是船务文员。8月2号通知我上班,8月1号是星期天,我8月份上了26天,除了休息了规定的5个星期日休息日外,从没有请假迟到旷工乖哦。9月30号公司发工资,我的工资卡只有1683元,我就问负责发工资的领导怎么算的,领导说是2000除以31再乘以26 等于1677 ,她说因为我8月分没有上满,我从来没有见过这么算工资的,如果当初面试的时候说好是1677 我肯定不会接受这份工作,如今做了2个多月了就这样说,感觉公司很欺负人,想咨询下我该怎么办,想咨询下这样算工资是不是合法的? 尽快期望得到回答

其他 2010-10-08 21: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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